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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自己是一個蠻會替別人留後路的人,不太會像某些人會把人逼到牆腳去.然而這社會是不容許自己太仁慈,因為這樣只會讓別人覺得我們很容易欺負.其實我們覺的我們不會占別人便宜,別人不會對我们如此.然而,這世界本來就是弱肉強食.你越好欺負,便任由別人吃定你.這段日子實在體驗深刻.

在簽約時,房東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,選擇性推翻之前他講的話.因此一切都要白紙黑字,說清楚講明白.因為這部分牽涉到利害關係,大家還是武裝起來將所有的權利義務講清楚.這次的簽約,我覺得自己太好說話了,但所謂遇一次教訓學一次乖. (事後還是也些不甘心)

以下是自己的一些心得 :

1.因為這間店是我獨資,而開店的事除有些我覺得我無法控制時,我才會提出來和家人,朋友討論.至於簽立合同,我並沒有這樣做.原先認為一切條件大致談妥後,便可以按正常程序簽訂合約便可.然而實在太多小陷阱,不是我們可以充分事先想清楚弄明白.這時討論再討論是必要的.

2.簽約時只有自己出席,太過勢單力薄. 多一個人多一分氣勢,簽約不要只有自己去.

3.一有爭議馬上停止簽約動作,先確認權利義務到底誰來負責.如無法當場確認,應換取時間再思考,不要換了大頭症.務必在找到平衡點後,再行簽約.因為一簽下去,我們就無立場在做任何改變.

4.我租約中較具爭議的部分

a.必需確認租金是含稅或未稅金額.這部分來回相差有10%之多.這部分我未在談論租金金額時討論清楚,結果在認定租金上與房東意思有出入.我認為的是完稅價,他認為的是未稅價.主因我是採兩個月固定繳交營業稅並不是使用發票報稅的方式.因此我無法獲得將租金認列費用成扣除項目.因此,最後再契約上協議租稅一人一半,實際上是我吃虧.無形間,我的房租成本又墊高了. (真是太笨了)

b.一次簽約年限: 一定要秀出這部分在契約上.因連鎖契約都要求一簽五年,但有的房東會要求一年一簽,給予我們三個月的優先承租權,但這對我們來說不太有保障,因此還是有5年續約權比較有保障.不然一年後,房東用某些原因就可以把我們弄走. (有的房東看不得別人生意好)

這狀況便在兩年後發生。。。。殘念

c.房子內部的電路與水線: 因為電路的問題我們只能處理明線,暗線我們便無法干涉.如覺得內部的設備我們都不需要,房東需要給我們一個空的房子,未來我們還他也將是一個空的房子.是否油漆,則看屋主意思,他如果不油漆,未來我們還他的也將不油漆.

此外,某些部份該誰負責,先要說請楚.如淹水,化糞池,水塔等問題,都要談清楚.這部分的知識我還需加強加強.不然這些費用都是我們要付.

5.租金部分: 要求房東提供坪數所有權狀,這樣才可以換算,單坪的租金會不會太高.有時房屋租金定價太高自己也不知道.實際坪數是否如房東所說,check,check。

最後契約進行公正,至於這手續,我有詢問過代書,實際上因為房東老先生怕有稅務人員來查稅,所以堅持要付公證費,不然像這種雙方單純的租賃契約,只需購買仿間所賣制式的租賃契約書便可完成所有租賃合約.不須再支付相關稅金(每年一約).然而,由於現在經濟下滑,國稅局查稅查的特嚴,因此,還是乖一點好.除此之外,契約公正也有它的好處,對屋主: 不用害怕房客不搬.對房客的好處,不會碰到假房東等.如果房東堅持要公正處裡,這條公證費用便由他們來出. 公證費的收取以租金的10%收取.老實說真貴.目前這部份毋須到法院辦理,一般縣市都有法願合作的代辦處,會有專職的法律人員幫忙處裡.

簽約的過程到此結束,再來便是等屋主搬遷

2007/11/29 16: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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